一、出口货物退运进口(货物已离境,需退回国内)
前期准备
与境外客户签订书面《退运协议》,明确退运原因及责任
确认是否满足免税条件:因品质/规格原因,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
如已办理出口退税,向税务机关申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提交单证:原出口报关单、退运协议、发票、装箱单、提单、未退税/补税证明、质检报告(如有)
免税条件:品质/规格原因 + 1年内 + 原状退运 →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进口货物退运出口(已进口货物需退回境外)
前期准备
与境外卖方签订退运协议,明确退运原因
确认是否满足免税条件:因品质/规格原因,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
出口报关
通过“单一窗口”申报,监管方式选择 “退运货物”
提交单证:出口报关单、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原进口税单复印件、发票、装箱单、提单、退运协议、质量问题说明
三、直接退运(货物进境后、海关放行前退运)
通过电子口岸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及相关材料
海关5个工作日内核准
收到核准后,先申报出口报关单,再申报进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关联出口报关单号)
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