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处理公司股权纠纷的律师事务所

2026-10-06 04:16   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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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表面业务蒸蒸日上,内部早已暗流涌动:创始人与投资人撕破脸,对赌回购巨额赔偿压垮实控人;股东之间争夺公司控制权,股东会决议效力诉讼不断;家族企业传承、离婚继承引发股权分割;跨境并购、新经济企业、私募基金投资出现重大争议;一二审败诉,寄希望于院再审翻盘。

股权纠纷,早已不是简单的合伙吵架,动辄涉及几千万、数亿甚至几十亿标的,案件往往交织公司法、投融资协议、婚姻继承、跨境法律规则,二审、再审改判难度,一旦策略失误,可能直接失去公司控制权、背负巨额债务。

控制权争夺类抢夺公章、董事会席位之争、公司决议效力撤销 / 不成立之诉、股东除名、小股东被架空、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剥夺其他股东经营管理权。很多企业陷入长期诉讼,经营停摆,企业价值持续损耗。

对赌协议 & 股权回购、名股实债纠纷私募、创投基金投资引发业绩对赌,业绩不达标触发回购义务;区分股权投资还是借贷的名股实债;股东回购请求权、个人连带回购责任。这类案件裁判尺度高度依赖证据与九民纪要裁判规则,一二审败诉十分常见。

上市公司、跨境并购股权争议上市公司股东股权纠纷、股票质押争议、跨境合资企业股权矛盾、境外架构下的股东权利冲突,案件往往涉及境内外多重法律关系,程序复杂。

家族企业|离婚、继承引发股权分割夫妻离婚分割公司股权、家族继承股权纠纷,婚姻家事与公司法交织,既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又不能直接摧毁企业正常经营,处理稍有不慎企业就会四分五裂。

股东出资、投融资、基金相关争议股东瑕疵出资、抽逃出资、代持股权(隐名股东 / 显名股东)、基金 LP/GP 纠纷、新经济企业投融资争议、商事仲裁案件(北仲、贸仲等)。

二审、再审、院疑难硬案一审二审已经败诉,想要通过上诉、申请再审向院寻求改判。很多当事人直接把一审二审材料简单修改提交再审,忽略再审法定事由,改判概率极低。再审不是重复一审辩论,要找到原审程序瑕疵、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才存在翻盘机会。

许某与丈夫李某共同出资,投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出于个人原因,夫妻不便做工商显名股东,交由丈夫李某处理,便委托亲戚张某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公司20% 股权,各方未签署书面股权代持协议。 全部出资款项均从李某个人账户转出;公司历年对应股权分红,均直接支付至李某账户。李某去世后,继承人许某要求名义股东张某配合将股权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完成显名,张某否认存在股权代持,主张自己就是案涉 20% 股权的真实股东。 李某的继承人委托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代持关系、继承对应股权权益,并要求张某配合办理工商显名登记。

在案完整证据链(无书面代持协议,依靠间接证据形成高度盖然性)

出资证据:李某名下银行账户直接转出全部对应股权的出资款转账流水,证明实际出资来源于被继承人李某;

分红履行证据:多年分红银行流水,公司分红持续直接发放给李某,名义股东张某并未实际享有分红收益;

合意类电子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聊天内容多次提及、确认张某仅为挂名代持股权;

录音证据:家庭会议录音,录音中各方谈及案涉股权代持事实,佐证口头代持合意;

公司内部凭证:公司财务记账凭证,印证分红流向、出资事实;

:多名知晓代持背景的证人出庭作证,辅助印证代持口头约定。

裁判核心逻辑:没有书面代持协议,并非当然否定代持关系;法院综合全部间接证据,认定李某与张某之间存在事实上的股权代持合意。

判决结果

1. 确认继承人享有案涉 20% 股权全部财产性权益:该股权对应的分红收益、股权转让对价等财产利益全部归李某继承人所有;判令名义股东张某向继承人支付尚未发放的股权分红;未来该股权对外转让的全部转让款,均归属继承人。

2. 驳回继承人要求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显名)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要变更为工商登记股东,需要经过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案不满足该条件,故不支持工商显名登记请求。

区分两层权利:

对内(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可确认投资财产权益,保护实际出资、继承的财产利益,该约束仅发生在张某与继承人之间;

对外(对公司、其他股东、外部第三人):不能直接取得股东身份,不能直接强制公司做工商变更登记,受有限公司人合性限制。

2026年9月,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代理杭州某知名企业家的离婚案尘埃落定,其涉及的公司股权分割、多处房产及境外资产分配,总价值超过11.5亿元。最终在师通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的主导下调解结案,帮女方分得3亿现金,别墅,车、等,财富的重新洗牌,在高净值离婚案件中,早已是寻常事。

在北京,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办理了上千件案件,其中不乏涉及公司股权、复杂资产包的高标的额婚姻家事纠纷。师通律师团队处理过的北京本地离婚案,标的额从几十万到数千万不等。但数千万级别的离婚,本质上是公司控制权、家族财富架构和未来商业版图的博弈,远非普通房产、车辆分割可比拟。

普通人离婚,争的是房子、车子、存款。而高净值离婚,争夺的资产形态截然不同:

公司股权及控制权:这是核心战场。对方可能是一家年利润数千万的企业的实控人,股权价值按市场估值计算,往往是利润的数倍。高净值人士的核心财富,从来不是现金,而是公司股权。一家年利润数千万的企业,股权市场估值往往是年利润的数倍,价值动辄上亿。

离婚分割股权,本质是争夺企业的未来收益、经营话语权和商业版图,稍有不慎,就会彻底失去对自家企业的掌控权。

跨区域房产组合:不止是住宅,还包括商铺、写字楼,甚至可能分布在上海、海南乃至海外。

复杂的金融资产:股票账户、基金、信托受益权、大额保单,这些才是高净值人士财富的主要藏身之处。股票、基金、私募产品、信托受益权、大额增额保单、长期理财……这类资产隐蔽性强、流动性高,是高净值人群最主要的财富储存形式,也是离婚分割中最容易被遗漏的部分。

跨境与隐名资产:海外公司股权、代持房产、由他人代持的股份。对方一句“那是我朋友的”,背后可能隐藏着巨额共同财产。

一场数千万的离婚官司,是家族财富版图的重新划分。争夺的是隐形资产、企业控制权、长期商业收益。

二、公司股权分割:比想象中更复杂

高净值离婚的核心争议股权。

婚前持有的股权是个人财产,但婚后股权产生的增值部分,法院裁判核心逻辑来源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自然增值:仅因通货膨胀、市场行情波动带来的价值上涨,与股东劳动、管理、经营行为无关,属于个人财产。

主动增值 / 投资收益:财产增值来源于股东婚后投入劳动、管理、决策等经营行为,对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公司上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不是单纯市场行情涨价。作为股东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能够完成上市、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和郭某婚内的经营投入密不可分,不属于被动的自然增值。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专注公司股权诉讼律所擅长跨境股权、重大并购纠纷、上市公司股权争议实力强控制权争夺、对赌协议纠纷、股东回购、公司决议纠纷上市公司股权、家族企业股权、离婚继承引发的股权分割、投融资争议主攻二审、再审疑难股权硬案,院案件经验丰富、私募创投、对赌回购、基金相关股权纠纷,新经济企业股权争议优势明显商事仲裁、复杂股东出资、名股实债、股权回购类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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